财务处关于做好年终结账通知

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17-11-23浏览次数:28

各单位、各位教职员工:

  为做好2017年年终决算和2018年新账设置工作,及时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,现将2017年年终结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2017年年终结账时间

2017年年度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171216日,届时财务处将暂停所有对外会计核算业务。

  二、借款清理

  1.按照主管部门“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”的规定和学校关于暂付款管理的规定,借款必须及时报销冲账,凡未在报销截止日前办理冲账手续的,将缓发借款人工资、津贴及奖金。从2017125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。

2.借有周转金的部门请于20171216日前归还财务处。下年度可重新办理其领用续。

  三、汇入款项清理

  需要汇入学校的款项请通知汇款单位在20171216日前汇款,并将汇款信息通知财务处,以便查对并进行账务处理。

  四、票据清理

  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,领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、结算凭证的单位,无论是否使用完毕,都务必在2017121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。年底前急用时可单独申请。

  对于款项未到、票据已开的单位和个人,请于20171216日前办理款项结算。

  五、注意事项

  1.为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反映年度收支情况,请及时办理报销业务,原则上当年度发票当年报销,201712月开具的发票可延至20183月底前办理报销。

  2.各单位不得在年底前突击花钱,特别是购置办公用品、消耗性材料等,不得采用虚假业务套取学校资金。

  3.除限额发票外,其余发票号码不得连号。

4.报销前请将票据粘贴整齐,金额计算准确,仔细核查报销手续是否完备,避免重复排队,提高报销效率。

六、2018年新账开启时间

2018年新账开启时间拟定为2018110日。

七、假期报销

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、科研,财务处寒假期间将定期安排业务报销,具体时间为2018117日、124日、131日、27日。

感谢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11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