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

发布者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21-03-17浏览次数:3043

    1.根据《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》(苏理工财[2014]46号)执行;

    2.子女统筹医疗费由后勤基建处卫生所所长审核签字(审核时间: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),财务处综合中心登记后报销(报销时间:每年6月16日至6月30日);

    3.子女统筹医疗费以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结算年度。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门诊费超过380元定额部分,独生子女家庭承担10%,非独生子女家庭承担15%,父母双方单位各承担其余部分的一半;

    4.子女住院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,需要自行前往太平洋人寿保险常州中心支公司(广化桥下苏宁易购对面)办理。